日期:2026-10-16 22:24
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
会见量:
为连续规范全县兽药经营秩序,严守农产物质量宁静底线,扎实推进兽药专项整治行动,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农业农村局集中宣布3起兽药行政处罚典型案例,以案释法、以案促治,为宽大兽药经营户、养殖户敲响警钟。
案例一 中宁县某畜牧科技服务部经营假兽药案
基本案情:2026年9月3日,中宁县农业农村局凭据违法线索开展现场核查。执法人员在该经营门店查获“山楂大开胃”16袋。该产物外包装标称饲料添加剂,但产物标签标注具有治疗畜禽疾病功效。凭据规则划定,该产物应当凭据兽药治理,却未取得兽药批准文号,依法认定为假兽药。当事人经营假兽药行为,违反《兽药治理条例》相关划定。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:没收涉案兽药16袋、没收违法所得48元,罚款480元。
案例二 中宁县某兽药经销部经营假兽药案
基本案情:2026年9月3日,中宁县农业农村局接到违法线索开展核查,现场查获门店待售“麻杏石甘颗粒”4袋,该产物标称饲料添加剂,标签宣称可治疗畜禽疾病,无兽药批准文号,依法认定为假兽药。依据《兽药治理条例》相关划定,作出处罚:没收涉案兽药4袋、没收违法所得220元,罚款600元,罚没合计820元。
案例三 中宁县某畜牧服务中心经营劣兽药
基本案情:2026年9月14日,执法人员专项检查发现,中宁县某畜牧服务中心待售的10盒“藿香正气口服液”,有效期至2025年7月1日,现场检查时已逾期。凭据《兽药治理条例》划定,凌驾有效期的兽药属于劣兽药,当事人经营劣兽药的行为组成违法。处罚决定:没收涉案兽药10盒,没收违法所得11元,罚款440元。
执法依据:
1.假兽药认定规则
《兽药治理条例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划定:产物标签标示有预防、治疗、诊断动物疾病功效的,按兽药治理。《兽药治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划定,应当取得兽药批准文号而未取得的,属于假兽药。上述两家经营门店销售标称饲料添加剂、却宣称治疗动物疾病且无兽药批准文号的产物,组成经营假兽药违法行为。
2.劣兽药认定规则
《兽药治理条例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,凌驾有效期的兽药为劣兽药。兽药逾期后药效衰减、理化身分易发生改变,投入使用会带来畜禽用药风险以及畜产物质量宁静隐患,执法严禁经营逾期兽药。
3.法界说务与处罚依据
《兽药治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划定: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假、劣兽药。经营假、劣兽药违法行为,依据《兽药治理条例》第五十六条处罚:没收假劣兽药、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;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警示意义:
一是压实兽药经营主体责任,严守正当经营底线。严格落实进货检验义务,仔细核验产物标签信息、兽药批准文号,规范留存进货票据、建设完整购销台账。常态化开展库存自查,定期核查兽药有效期,实时下架、处置逾期兽药,严防劣兽药流入养殖环节。二是要提高宽大养殖户分辨能力,科学宁静用药。饲料添加剂仅用于营养调控增补,不能替代兽药治疗动物疫病。畜禽发病时,应当选购带有正规兽药批准文号的兽药产物,保障畜禽康健和肉蛋奶等畜产物质量宁静。
下一步,中宁县农业农村局将连续加大兽药领域日常巡查与执法办案力度,纵深推进兽药专项整治行动,对假劣兽药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连续净化兽药市场秩序,筑牢畜禽产物质量宁静防线。